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16日讯(李光祯 许琰)“共产党好,国家好,公安民警好啊!”从沙县公安分局虬江派出所民警手中接过5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90岁的马婆婆激动不已,她用颤抖的声音一连说了三个“好”字,不住地向民警道谢。
民警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交到马婆婆手中。沙县公安供图
事情还要从2022年2月27日说起。当天上午,居住在沙县吉祥寺养老院的马婆婆和另一名老人官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后来官某推搡马婆婆,导致马婆婆重重摔倒在地并受伤。经鉴定,马婆婆的的伤情达到轻伤一级,构成刑事案件。
出警受理、调查取证、立案侦查、伤情鉴定……虬江派出所民警黄光钦对该案进行细致调查,很快就查明并固定了犯罪事实,嫌疑人官某也被依法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按理说案件顺利办理下来了,但黄光钦却还是放不下心。
原来马婆婆自从受伤后,在医院治疗费用就上万元,出院后更是需要长期看护,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犯罪嫌疑人官某年近百岁且是孤寡人员,没有足够收入能够赔偿马婆婆。公安机关组织相关人员先后进行5次调解,但都因为官某无赔偿能力而未能达成结果。
正当事情陷入僵局时,2022年11月,三明市公安局下发的一则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需求的通知引起了黄光钦的注意。经过仔细研究,他发现马婆婆的情况符合其中第三条第四款相关规定,随即根据相关标准,为马婆婆申请5万元司法救助金。今年1月,经沙县公安分局、三明市公安局审核,认定马婆婆的情形符合救助规定,核准给予马婆婆司法救助金5万元人民币。
今年1月12日上午,当虬江派出所民警来到养老院,把救助金交到了马婆婆手中,老人和家人喜出望外。“这对于我们家来说,就是最好的春节礼物了。”马婆婆的家人说道。
近年来,沙县公安分局切实做好司法过程中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对在执法办案、交通事故等受到侵害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及时予以救助措施。仅2022年以来,分局开展各类司法救助11人次,发放救助金30余万元人民币,有力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