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和“五大曝光”行动,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漳州交警部门开展以案说法等宣传行动,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结合自身实际,引以为戒。
2022年5月19日20时22分许,在国道319线487KM+26M路段,谢某樑驾驶闽FB***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该车后牵引闽F***9挂号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谢某樑驾驶车辆沿G319线由漳州往龙岩方向行驶至肇事上述路段,于车道减少路段超车,刮碰到右前方同向行驶由吴某明驾驶的未登记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后行驶至左侧机动车道,致左侧同向行驶林某生驾驶的闽E7***2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碰撞到谢某樑驾驶的重型平板自卸半挂车,造成吴某明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警方调查,谢某樑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未依次交替通行,未及时注意道路交通情况,遇况采取措施不力,该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林某生驾驶汽车上道路行驶,没有与本事故发生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吴某明虽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未登记非汽车类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但该行为与本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此次事故中,谢某樑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南靖交警大队依法发出企业整改函,要求货车所属企业要加强安全源头管理,依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并对闽FB***9号重型半挂牵引车作出停止其在南靖辖区申领的通行证的处罚。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督促货运车辆主管部门加强检查工作,特别是要落实所属驾驶员安全教育,努力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
漳州交警提醒: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通讯员 赵舒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