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1月25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陈金树 杨静敏)“不用注销就能直接转让办证,真的很方便。”25日上午,个体户师先生在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领到了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这是自《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实施后,莆田市颁发的首张直接变更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近期,师先生接手了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的一家餐饮店。22日,他来到城厢区行政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业务,工作人员在仔细查验材料后,现场完成了变更受理、审核,并制发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以往,个体工商户要变更经营者,需要先办理注销登记,再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不仅程序麻烦,也让一些店铺失去字号以及积攒多年的商誉等无形资产。
11月1日起,《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正式施行,其中一个亮点是“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从制度层面首次提出“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这一规定改变了原来“先注销,后设立”的做法,便于个体工商户灵活转让经营权,实现了个体工商户在成立时间、字号、商誉和相关行政许可等方面的延续性,通过释放制度红利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城厢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德奋说,市场监管部门将紧扣“送服务、办实事、促发展”主题,注重发挥登记注册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拓宽登记渠道,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