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昌莲
“黄金棍下出好汉,棍棒底下出孝子”——这句俗语虽然在早已接受现代教育观念的当下是被否定的,但是很多父母实际教育中往往不自觉地就会用上了“棍棒”。已经有太多的心理学依据证明了暴力管教对于引导孩子并不奏效,甚至可能适得其反;除此以外,我国也出台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情节严重者更会面临着刑事责任。
父母打孩子,是一种虐待未成年人行为。而《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未成年人”。特别是,这种棍棒教育,是对孩子人格尊严的极不尊重,将会造成他们强烈的逆反心理,使他们的身心健康严重受损。
问题是,对于打孩子这种家庭暴力行为,目前大多停留在这种做法是否妥当、是否值得效仿的讨论和争议的层面上,很少落实到运用法律予以纠偏。因此,必须给棍棒教育套上法治缰绳。当父母的“狼性”挣脱亲情的束缚,当家庭教育开始蔑视未成年人的人格和权利时,敬畏法律,维护未成年人的基本权益,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家长对孩子非打即骂等,是法治观念缺失的一种表现,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予以坚决制止和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