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期间
城区空域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
和空飘物飞行活动的通告
为确保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顺利进行,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规定,建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省运会期间,对我区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加强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于对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
二、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飞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建阳区城区范围(含潭城、宝山、童游、崇阳、崇泰街道管辖区域)内起降本通告第一条所规定的民用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有关部门将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罚,对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公安机关会同文体旅、气象、农业农村、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依法进行登记;可以依法要求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予以临时封存、管控,必要时,也可以依法直接采取临时封存、管控措施。
六、对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单位应当开展依法从事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升放活动的宣传,加强巡查和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七、本通告自2022年11月25日8时起至2022年11月27日24时止施行。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关于2022年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
开幕式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确保福建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顺利进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建阳区人民政府决定在省运会开幕式期间,非经公安部门许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2年11月25日8时起至2022年11月27日24时止。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建阳区城区范围内(含潭城、宝山、童游、崇阳、崇泰街道管辖区域)。
四、对违反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予以从重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特此通告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