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李水库
记者从厦门市河长办获悉,昨日,经厦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厦门首部河湖长制专项法规。《条例》的出台,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标志着厦门市河湖治理正式迈上法制化轨道。
背景 落实20字治湖方针具体行动
河湖治理与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2016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实施《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作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厦门市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厦门工作期间创造性提出的“依法治湖、截污处理、清淤筑岸、搞活水体、美化环境”20字方针,陆续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推动实施河湖长制,全市水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河湖长制实施成效,有必要开展河湖长制立法,以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工作机制,为推动形成河湖高效治理格局提供制度依据。因此,此次制定《厦门经济特区河湖长制条例》,是进一步推广落实20字治湖方针至市域其他重要水体的具体行动,是将全市河湖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举措。
内容 四方面“赋能”厦门河湖长制工作
《条例》由市水利局起草,共5章32条,以体制机制建设为核心,包括总则、管理体制、工作机制、监督考核、附则等内容,共历时10个月,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司法局编制送审稿,报市政府审查通过,经市人大三次审议后成文并颁布实施。
《条例》从四方面“赋能”,推动厦门河湖长制工作步入法制化“快车道”,提升河湖长制管理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一)让河湖长制“有实”。《条例》对河湖长制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规定了实施河湖长制的河湖具体范围和实行动态名录管理机制,并将3月30日设立为“厦门市河湖长日”,以立法形式进行固化,有效提升河湖长制的社会影响和公众认知。(二)为河湖长“赋能”。《条例》明确各级总河湖长、河湖长是实施河湖长制的组织领导者,规定总河湖长、河湖长听取河湖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并进行考核评价,赋予总河湖长、河湖长约谈权限,进一步提升履职效能。(三)为河湖长办“提效”。《条例》明确河湖长办公室作为协调机构,其核心职能是协助本级总河湖长、河湖长,履行组织、协调、分办、督办职责,赋予其以管理事项清单制度和统筹协调机制为抓手,明确部门职责、解决职责争议,协调、督促涉河涉水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四)为成员单位“定责”。《条例》规定了河湖长制成员单位的范围及其确定程序,强调了成员单位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效能评估和责任监督,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河湖长制治理体系。
意义 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
《条例》出台前,厦门河湖治理一直在依据国家、省、市的相关法规、政策推进,积极开展定规立法工作,先后出台了《厦门市河长制工作会议制度》《厦门市河长巡查工作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督办制度》《厦门市河长制工作考核办法》《厦门市河(湖)长制约谈暂行办法》《厦门经济特区水资源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筼筜湖区保护办法》等制度规定,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河湖长责任,促进部门协同联动,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如今,随着《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厦门实现了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的跨越,河湖治理正式迈上了法制化轨道,将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记者 蒋全德 通讯员 黄越/文 叶鑫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