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上海的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留住城市烟火气。近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修订《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划定一定的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上海出台管理新政,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是城市管理由堵变疏的一大进步。
有序放开“路边摊”,考验城市管理智慧。管理流动摊贩,涉及工商、城管、税务、环卫、城市规划等多个部门,要想把管理新政落到实处,需要相关措施跟进。城管部门要转变观念,把“路边摊”作为城市整体的一个组成部分,给予规范、支持和引导;税务等部门对“路边摊”经营活动,可采取减收或免收相关税费的政策;工商部门可以利用企业信用监管系统进行管理,如果“路边摊”守法经营,可以扩大其经营范围;相反,对一些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路边摊”,在一定时间内,可对其经营范围进行约束。多措并举,促使“路边摊”有序经营,方便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