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督查组接到群众在“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反映,陕西榆林的一家个体户卖了5斤芹菜后被市场监管部门罚了6.6万元。
督查组对此展开调查走访之后,当地已经承认过罚不相当。
抽检蔬菜发现不合格进行行政处罚,本是市场监管部门的职责,但处罚必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不可处罚过当,更不可权力滥用。
心系民生冷暖、恪守过罚相当原则,才能在市场秩序与执法权威间找到平衡点。
杨楠/文 王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