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导报记者从同安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该案涉嫌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噬人鲨(又名大白鲨)牙齿6389颗及部分颌骨,经鉴定物种及价值,上述噬人鲨牙齿及颌骨价值合计3279500元。
这起案件,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后厦门市审理的涉案价值最大的危害濒危野生水生动物案。
收购大白鲨牙齿
价值达300多万元
经查,2014年以来,被告人孙某(男)未经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批准,未取得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非法从孟加拉国及国内的吴某处低价收购包含大白鲨、柠檬鲨、鲭鲨、虎鲨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并租赁一工作室,加工鲨鱼牙齿及其制品,再使用手机、电脑通过淘宝、微信、Ebay、Amazon对外销售各类鲨鱼牙齿及其制品从中牟利。2020年10月15日,被告人孙某为进一步确定所购买的大白鲨牙齿的物种属性以及保护级别,自行委托某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对其所销售的大白鲨牙齿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板鳃亚纲鼠鲨目鼠鲨科噬人鲨属噬人鲨。被告人孙某在确定自己所收购和销售的牙齿中包含大白鲨牙齿后,仍继续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向国内外不特定买家销售包含大白鲨牙齿在内的各类鲨鱼牙齿及其相关制品。经查,被告人孙某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大白鲨牙齿,非法所得合计2004美元。
案发后,经鉴定,该案共计涉及噬人鲨牙齿6389颗,价值为3194500元,另有噬人鲨颌骨价值为85000元,以上价值合计为3279500元。噬人鲨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附录Ⅱ濒危野生动物,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动物。
有期徒刑6年7个月
并处罚金15万元
同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噬人鲨制品,价值达3279500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综合被告人孙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孙某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7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宣判后,孙某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阶段撤回上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说法
危害野生动物可判十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许多人有收藏动物制品、制作动物标本的喜好,但应注意了解相关动物制品的法律定性后再从事相关行为。例如,象牙、熊牙、红珊瑚、犀牛角以及玳瑁等动物制品也是禁止买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