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7月12日讯(孙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三明市大田县公安局抽调警力、组成专班,在辖区内全面排查民爆物品安全隐患,切实担负起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爆破行业开展日常检查和不定时的突击暗访,进一步规范涉爆物品从业活动。
在检查中发现2家企业在作业中未按标准实施爆破,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均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并责令立即整改。
案情回顾
某建设公司是一家具有二级资质的营业性爆破公司,在大田县承接了8个爆破项目。今年3月至5月期间,由于工作任务增加,该公司配备的爆破“三员”人手不足,仅有6名爆破技术员、爆破员和安全员,难以完成每日爆破任务。但为了提高效率,在利益的驱使下,这6名爆破“三员”多次将民爆物品交由井下无证人员(炮工)帮助填装炸药、雷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该公司存在违反国家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的违法行为,大田县公安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6名爆破人员被行政拘留。
在行动中检查出的另一家某水泥公司同样违反了国家标准实施爆破作业,经调查发现,2022年3月18日至3月23日期间,该公司下属矿区的爆破技术员未按照《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履行职责,未如实审核当天各班组领用火工品数量及品种,未到矿井工作面指导、监督爆破作业,在没有掌握实际清退的火工品品种、数量情况下,即在《清退火工品通知单》上补签字,存在爆破技术员未在场的违规爆破行为。同时,该公司还存在储存库应急入侵警报缺失,值班人员配备不足等安全隐患问题。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大田县公安局对该水泥有限公司处以罚款50万元的顶格处罚,并责令整改。
这是两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违反规定爆破作业的典型案件,案件发生后,涉事单位负责人在全市召开的枪爆行业集中整治部署暨警示约谈会上做了表态发言,市民爆协会向全市民爆企业发出安全规范经营倡议,各企业代表也签订了承诺书。三明公安将以“没有安全就没有发展、看不到问题就是最大问题、严管就是最大服务、安全是用心尽力干出来”的理念,切实扛起责任促规范,通过不定期对辖区内各爆破行业的隐患排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发现和铲除涉爆安全隐患,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
警方提醒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或者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一)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
(二)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实施爆破作业,未按照规定事先向爆破作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报告的;
(三)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登记制度、保存领取登记记录的;
(四)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人员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实施爆破作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
民爆物品本就是危化品,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实施爆破作业更是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引发爆炸,不仅给自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还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广大群众发现有关违规线索,请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