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袭来,配送、建筑、环卫部门等职工必须要每天顶着高温工作。这些员工是否得到了应有的权益保障?
7月4日下午3时,酷暑难耐,顺丰快递员李师傅开着三轮快递车,在福州马尾某小区里穿梭。“没办法,我们就是干这个活儿的,高温或者严寒,都要把快递及时送到客户手中。”
据了解,李师傅所在的公司每到夏季就会向大家发放高温津贴。“我们在夏季每个月大概会发200多元的高温津贴。”李师傅说,公司有一个自己内部的系统,发工资时可以看到很多信息。“包括上个月收了多少个包裹,应该发多少钱、扣税多少,高温津贴、话费补贴多少等,都能看到。”
马路上,环卫工人也顶着高温进行保洁工作,一名环卫工表示,高温天气,他们都会收到额外的高温津贴,这不仅仅是钱的问题,更是企业对于职工的人性关怀。
记者采访发现,高温津贴的发放在不同行业呈现出较大差别。一些行业企业高温津贴发放金额高于国家标准,有的企业发放金额则大打折扣。在外卖等新兴互联网行业,部分骑手反映,平台承诺的高温津贴一直没有发放。
马尾区人社局办公室主任严孟翔告诉记者,福建省的高温津贴标准为5月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用人单位发放的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严孟翔还表示,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夏季高温天气作业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暑降温有关规定,尽可能避开高温天气的酷热时段,科学合理安排一线劳动者工作休息,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记者从马尾区人社局获悉,人社部门每年都会开展用人单位遵守高温津贴法律法规情况检查,普及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遵守防暑降温、高温津贴等有关规定,针对未依法发放高温津贴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执法,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若企业存在高温天气违规用工、漏发少发高温津贴等情况,劳动者可通过12345平台等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