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30日讯(记者 张雄敏 通讯员 黄小津)2022年01月10日10时27分,戴某驾驶漳州长泰*****二轮电动车,沿浦角线自长泰城区往十里方向行驶于机动车道内的慢车道内,途经长泰区兴泰开发区积山村三角线红绿灯路口时,与由尤某驾驶的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闽DD****重型半挂牵引车后牵引闽DJ****挂重型自卸半挂车,分别停放于直行兼右转和直行兼左转的车道上,在交通信号灯由红色转为绿色但人行横道灯为红色信号时,戴某在驾驶电动车向左转弯行驶在人行横道过程中,车身左侧与未能注意观察车辆周围交通情况的由尤某驾驶的直行车辆车头发生碰撞,造成戴某当场死亡、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据悉,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指导意见(试行)〉要求,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长泰大队开展了事故深度调查,该起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应当引引导重视,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
事故原因及事故责任为戴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行驶时,未实行分道通,且通过有人行横道信号灯为红灯时,进入人行横道,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事故发生中起较大作用;
尤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与本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事故发生中起较小作用;其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与本事故发生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在本事故发生中不起作用。
责任追究:尤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所属的企业厦门某货运代理公司被厦门市交通运输局被处罚金3万元。
长泰交警大队提醒:遵守法规,远离大货车,给自己一个安全保障,给家人一个平安的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