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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县推出七条措施促进文旅经济发展
2022-06-26 10:45 时空政和、南平文旅

根据《南平市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南平市旅游业纾困解难扶持措施相关实施细则》,为激发旅游市场主体,加快旅游产业发展,创建全域旅游目的地,打造福州都市圈“后花园”,打响政和旅游品牌,政和县特制定《政和县进一步促进文旅经济发展七条措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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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地质公园佛子山

强化规划引领

对经评审、批准旅游规划的牵头单位,规划费用10万元(含)-2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规划费用20万元(含)-50万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规划费用5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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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风景名胜区洞宫山

提升基础设施

对改建、新建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6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10万元;建筑面积150平方米(含)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

对改建、新建A级旅游公厕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5万元;创建示范性旅游公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经我县认定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新建旅游生态停车场停车位15个(含)-30个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停车位30个(含)-50个的,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停车位50个(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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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村稠岭景区

做强市场主体

鼓励国内、省内知名旅行商或旅游集团,参与运营、投资政和旅游;鼓励现有优势旅游企业进一步整合资源,集聚资金,通过联合创建等方式成长我县旅游龙头企业。

对当年新评定为3A、4A、5A级旅行社,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经验收合格,首次被评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的“政和民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0元/间房、5000元/间房、6000元/间房;对已获奖励的民宿提档升级,只奖励两个级别的差额部分。

对当年新增限上餐饮法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当年新增限上餐饮个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限上餐饮企业全年零售额与上年同期相比增幅达10%、30%、50%(含50%以上),且累计增量超过100万元(含),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万元、5万元;年度增量每增加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增加1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饭店(酒店),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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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山云上梯田景区

打造品牌体系

对当年新评定的福建省乡村旅游村、福建省金牌旅游村、福建省自驾车(房车)露营地、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福建省全域生态旅游小镇、福建省观光工厂、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当年新评定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镇,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国家3A、4A、5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对当年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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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凤头楠木林景区

加强队伍建设

持续开展旅游人才培养,加大引进旅游人才力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旅游行业队伍。鼓励各大中专院校旅游专业毕业生到政和县旅游企业就业,对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在同一旅游企业连续工作满三年的旅游专业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对获得初级导游证、中级导游证、高级导游证,且在政和县旅游企业实际从事旅游导游工作的(年带团至少10次),每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在政和县旅游企业就业,且当年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优秀导游和先进个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5000元、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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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锦屏景区

强化流量带动

经市文旅部门核准,取得旅游经营许可证,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设立,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健全且当年信用良好的旅行社设立社,一次组织政和县外游客30人以上(含),在政和县内4个以上(含)A级景区、乡村旅游点或休闲街区游览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20元/人次;对组织游览中国白茶城的,额外给予宣传促销奖励5元/人次;对在我县住宿的,额外享受宣传促销奖励10元/人/天;旅行社组织“入政”旅游,当年总人数累计达1000人次以上(含)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增加宣传促销奖励1万元。

旅行社一次组织100人以上(含)旅游包机组团来政和县旅游且住宿一晚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2万元/架次;旅行社一次组织300人以上(含)旅游专列组团来政和县旅游且住宿一晚的,给予宣传促销奖励60元/人(包机、专列奖励与其他宣传促销奖励不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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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圳湾景区

拓展营销推介

县内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参加由省、市文旅部门举办的重要旅游客源地推介营销活动,推介场所在省内的,A级景区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天,星级饭店、旅行社给予每家一次性奖励2000元/场;推介场所在省外的,A级景区每家给予一次性补助800元/天,星级饭店、旅行社每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场。对持续举办特色文化、乡村节庆活动的乡镇,按照活动规模给予1-2万元/场的资金支持。

县内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县域外进行旅游广告宣传的,每块广告牌在30平方米(含)以上、“政和旅游”版面广告牌占50%以上,且固定广告一年以上,给予按项目资金投入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广告补助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在自媒体平台开展政和旅游宣传,单条信息点赞数超过1万(含)、5万(含)、10万(含)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元、1000元、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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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根书院

附则

为推进旅游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万元作为政和县文旅经济发展基金。

对实施重大旅游投资项目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专题研究奖励政策。

本措施及南平市、我县出台的其他产业政策中各条文同一项不重复享受同一性质内容的多种奖励,并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实际由县财政出资的旅游相关投入,不重复享受本措施奖励。

本措施由县文体旅局、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期限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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