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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梦碎、回国受罚!莆田首次法检两长同庭打击涉缅北违法犯罪
2022-04-22 11:10 福建日报客户端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4月22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姚丹 吴辰昀)4月22日上午,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以及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一案。当天,涵江法院院长林青山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涵江检察院检察长姚舟以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莆田市首次法检两长同庭打击涉缅北偷越国(边)境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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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被告人黄某锋受上线“阿文”指使,组织被告人黄某、林某凡、陈某新、陈某非法出境前往缅甸,并由“阿文”承担出境费用。其间,黄某锋在“阿文”的指挥下与相关协助非法出境的人员对接,使用“阿文”交给其的出境经费购买自福建省晋江市前往云南省昆明市的机票,并负担运送车辆费用和旅馆住宿费用等花销,最终于2019年10月18日召集并带领偷越人员,共同结伙从云南省孟连县通过坐车、坐船等方式,一路辗转,非法出境至缅甸。

一个月后,被告人陈某单独从缅甸非法入境至云南,被告人黄某锋、黄某、林某凡、陈某新经共同商议结伙从缅甸非法入境至云南省,后返回各自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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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黄某、陈某新向公安机关投案,还分别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凡、黄某锋,被告人陈某也很快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偷越到缅北的短短一个月,被告人一伙经历了什么?“生存环境十分恶劣,刚到缅北时,身份证、手机、银行卡都被全部扣押,若不是及时逃脱,后果想都不敢想!”黄某坦言道。

庭审现场,部分被告人坐在被告席,其余则在远程视频端接受审判,均表示认罪认罚。

经审理,涵江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黄某锋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被告人林某凡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被告人陈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黄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陈某新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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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庭审,由法检“两长”带头办案,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更是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重要体现。该做法有利于持续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法官检察官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凸显表率作用和引领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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