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下午,据群众举报,在甬莞高速公路泉州段上有车辆违停。接报后,泉州高速交警五大队民警立即展开调查,最终将涉案车辆查获。据驾驶员苏某交代,其驾驶闽C牌小型汽车从东莞返回安溪,行驶至甬莞高速上行(安溪往湖头方向)869KM时,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内,同车乘客(其邻居)下车,欲穿过高速防护栏到对面村子,苏某未打开双闪灯及在车后方150米处放置三角警示牌,随后驾车离开。
民警耐心地向苏某讲解了应急车道违法停车的严重危害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后果,并依法对苏某处以罚款200元,记9分。
公安交警提示
2022年4月1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实施后,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违法停车将被记9分。
2022年4月1日15时30许,贵州遵义交警对市内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开展监管巡查时,发现播州区政务中心一条违法处理数据异常信息,立即开展网上甄别,发现一男子田某在处理一小型轿车非现场违法时,有冒认他人违法行为的嫌疑,立即指令线下巡查民警赶赴现场,在政务中心门口将正准备乘车离开的田某成功截获。
经询问,田某如实交代了自己“卖分”的违法事实。经查,2022年4月1日11时许,田某与一男子(另案处理)电话联系,双方达成了由田某为该男子的车辆处理共记8分的交通违法,事后该男子向田某成支付550元“卖分费用”的口头约定。
最终民警认定,田某的行为构成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违法行为,其驾驶证被一次记12分。因田某在被查获时尚未收到约定违法所得,在处罚决定中罚款部分依法予以最低处罚(如果被查获时田某收取了违法所得,将被处违法所得三倍罚款),依法撤销其代原驾驶人接受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了解,这是贵州省第一例因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被处罚的案例。
来源:泉州高速交警、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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