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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3月8日讯(记者 林泓 通讯员 邹婷)3月7日,厦门市住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厦门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的内容详情。
海峡导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根据《试点方案》,厦门市行政区内的各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可利用依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满足企业自有职工、本市无房的新就业大学生、青年人、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新市民群体租住需求。


谁能建?怎么申请?土地权属如何?
发布会上介绍,本次《试点方案》突出多主体参与投资,适用于厦门市行政区内的央属、省属、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利用依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空置土地。
在保持权属不变、满足规划和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这些主体可申请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在这当中,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经批准后,须变更土地用途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后,土地使用年限按剩余年限计,但保障性租赁住房部分不补缴土地价款,项目须按规定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分割转让。
项目经批准后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可按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8%的上限比例合理配建食堂、文体和商业配套等设施,配套设施也需变更土地用途,按市场价补缴地价。
该举措将大大降低企业建设成本,提高市场主体参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积极性。此外,项目按宗地申请,根据宗地的空置情况可整体或部分建设,有效提高土地利用率。
申请细节上,申请人持建设方案等材料,由市住房局负责受理。在项目退出和转让方面,申请人因经营困难等原因,拟转让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时,市政府拥有优先回购权,由市政府指定的企业回购。项目转让后也必须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整体经营。
谁能住?怎么管理?租金标准如何?
住房是民生大事,厦门市立足破解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把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新市民、青年人住有所居的重大民生工程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的《试点方案》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规模、户型、安全、租赁对象和租金等作了要求。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要求规模原则上不得少于200套(间)且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形成集中供应。房源突出小户型、低租金,要求每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70平方米,以建筑面积30~45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
租金方面,项目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租金标准按低于同地段同品质的市场租赁住房市场评估租金执行。
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自有用地建设成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后,由项目主体运营管理,租赁合同、租金、租期等租赁行为接受政府监管。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既能够满足其基本居住需要,也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其租金支出负担,更加适应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受能力。同时,能够在公共资源有限的条件下,尽可能多地增加房源供给。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项目办理整体产权、整体持有、整体抵押,不得分割抵押或转让,以确保项目不上市销售或者变相销售。属地区政府(管委会)、资源规划、住房等相关部门将严格监管,确保房源真正用于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分析
完善政策体系快速增加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解决好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人员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努力做到住有所居、职住平衡。
这次《试点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坚持目标导向,在设计上突出了针对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直击的是厦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闲置低效用地,可以促进城市存量土地的有效利用,快速增加租赁住房供给,也给厦门市保障性住房快速发展再次打下强心剂。
这样的政策,并不是孤立的。当前,厦门市着眼于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坚持租购并举、供需匹配,加强规划引导,优化租赁住房供应结构,积极盘活存量、提升增量,培育和发展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初步形成了保障性租赁住房“1+3+N”的政策体系。
在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下,商业、办公等非居住类存量房屋可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产业园区可利用自有用地配套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厦门市已打通利用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企事业单位自有用地建设等7种房源供应渠道,全市共有住房租赁企业83家,“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21万套(间),占住房供应总量的42%。
问渠那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一系列支持政策的出台,源于厦门市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把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作为“十四五”时期住房工作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阶段性住房困难。
民之所望、政之所向。厦门市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实践中不断落实好、发展好保障性租赁住房这项惠民政策,全面构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充裕、租金平稳、租期稳定、主体多元、服务规范、机制完善的可持续发展新局面,促进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切实增强新市民、青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提高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