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
福州交警对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
一直是零容忍、严执法
3月2日上午
台江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在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台江大队集中公开开庭审理
危险驾驶案件六件七人
巡
回
法
庭
酒驾的危害已是老生常谈
但仍有一些驾驶人以身试法
七人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行为
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案件详情
# 2021年7月3日3时40分许 #
被告人苏某饮酒后驾驶闽AH***9号牌小型轿车从福州市鼓楼区黄金甲公馆夜总会停车场出发,行驶至福州市台江区尤溪洲大桥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苏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7.3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2021年9月5日3时许 #
被告人黄某饮酒后驾驶闽A7***M号牌小型车辆从福州市仓山区建平新居路边出发,在福州市台江区西二环南路附近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87.0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2021年10月23日0时18分许 #
被告人林某饮酒后驾驶闽AD1***7号牌小型轿车从福州市仓山区浦尾巷出发,行驶至福州市台江区鳌峰大桥附近路段时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林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84.01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2021年11月1日1时20分许 #
被告人马某饮酒后驾驶闽A5***L号牌小型轿车从福州市台江区博美诗邦小区附近出发,行驶至红庆里与骑行电动车的李某因避让问题发生纠纷被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马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73.3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 2021年11月20日2时许 #
案件庭审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规定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为加大酒驾危害性的宣传力度
形成强大的整治震慑力
台江交警大队还组织了酒驾人员
到庭观摩庭审
台江交警大队
庭审结束后
福州交警与刑事审判法官助理以案释法
为酒驾人员上了一堂“珍爱生命远离酒驾”的
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课
使旁听人员充分认识醉驾危害性
台江区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
在台江交警大队公开审理
六起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是台江区开展交通案事件
多维调处工作的一项具体实践
一、对交通事故案件
二、对于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等交通类刑事案件
酒驾人员总有许许多多的借口
可能是酒精作祟
可能是一时兴起
但这个代价,你承受得起吗?
希望广大驾驶员都能谨记酒后禁驾
守法出行 平安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