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月5日讯(记者 林剑波 通讯员 黄健忠)“有了这笔钱,就可以继续治疗。三年前固定在脚上的钢板,终于可以取出来了!”1月5日,在莆田市法院举行的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徐某华有些激动。
当天,经莆田全市两级法院严格审查,61名符合执行保险救助条件的困难当事人获得138.54万元司法救助金。

数据显示,两年多来,莆田全市法院为332名困难当事人发放执行保险救助金725.39万元。
据了解,2019年12月,林某琴驾驶摩托车载案外人林某勇,与徐某华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徐某华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林某琴负事故主要责任,徐某华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徐某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5.5多万元。经鉴定,徐某华的损伤程度为十级伤残。
经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决:林某琴赔偿给徐某华因本案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14.3多万元。因被执行人林某琴未按生效判决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徐某华于2021年8月向秀屿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秀屿区法院立案受理后,多次对被执行人林某琴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但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致本案赔偿无法执行到位。同时,法院也依法对林某琴采取拘传、限制消费等措施,亦无法执行到位,属于典型的“执行不能”。
眼看申请执行人徐某华陷入生活困境,莆田两级法院积极开展联动救助,为其申请执行保险司法救助金5万元,帮助徐某华渡过难关。
近年来,莆田两级法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2019年,莆田两级法院创新开展“执行+保险”司法救助新机制,强化人民法院和人保公司的联动,加大困难申请执行人的救助力度,缓解当事人的困境,一定程度化解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