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矿业协会六届二次理事会暨绿色矿山授牌仪式举行,龙岩市共有16家企业荣获绿色矿山授牌,其中国家级9家、省级7家,创建数位居全省第一。
“规划+政策”,引导绿色创建
“将绿色矿山建设纳入矿产资源规划,编制绿色矿山创建方案,矿山选址要有利于绿色矿山建设,优先选择能够实现矿地综合利用、规模聚集的位置。”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分管领导说,这一做法有利于统筹相关产业发展,鼓励在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及周边新布局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同时,龙岩市还通过强化规划执行,严把矿业权出让关,实现矿山布局优化调整,提高产业集中度。截至目前,全市采矿权总数已从2013年的617个优化至249个。
为促进绿色矿业发展,龙岩市先后出台《关于促进绿色矿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关于印发龙岩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等文件,细化绿色矿山创建标准,明确创建主体责任,严格全方位监督,将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情况与采矿权延续等相关联,切实将绿色矿山创建工作落到实处;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宣传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和全国其他地市绿色矿业发展优秀案例,充分发挥已创建成功绿色矿山示范作用,引导矿山企业积极申报绿色矿山;组织摸排全市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基本情况,全面推进不同类型矿种绿色矿山创建。目前,全市已成功创建金、银、铜、铁、锰、煤、石灰岩、高岭土等矿种省级以上绿色矿山。
“科技+创新”,推动绿色开采
如何提升矿产资源综合效益?近年来,龙岩市通过指导矿山企业实施技术升级改造,大大提高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例如,为防止露采矿山可能出现的边开采边坡坏、高陡边坡等情况的发生,龙岩市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鼓励地采矿山采用充填开采、减排保护开采等技术。
为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益,龙岩市鼓励矿山企业将废石(渣)、尾矿、煤矸石等固体废弃物用于机制砂生产、采区回填等。同时,对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荐条件的项目积极申报《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目录》,截至目前,全市已申报先进适用技术7项。如潘洛铁矿在尾矿综合回收利用中,便在选硫、钼、锌的基础上进一步吃干榨尽,回收尾矿中有价值的铜,每年可增加产值80万元。
在坚持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理念的前提下,龙岩市要求矿山企业在适宜区域科学建设截排水沟、沉淀池,矿区地表径流水全部汇聚到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再用于矿区洒水、清洗、绿化。
另外,充分结合矿山开采特点,该市还探索出一条废弃矿山土地资源“变废为宝”综合开发利用模式,涌现出一批废弃矿山治理典范。例如,深挖矿山耕地后备资源,全市共立项26个约565.8亩的废弃矿山复垦项目;深挖矿山工业旅游资源和科研教育价值,成功打造紫金山国家矿山公园和福能矿山公园煤矿博物馆。
“监管+机制”,保障创建成效
“抓紧抓实矿山监管,强化矿山管理机制建设是保证绿色矿山创建成效的基本保障。”龙岩市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科负责人说,为此,龙岩市建立多项机制,确保监管到位、无一遗漏。
实行全流程管理。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前,新建矿山需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在开采生产过程,利用GNSS 系统、“天地网”等科技手段,优选专业技术队伍对矿山企业的地质环境恢复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确保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等绿色矿山创建制度。
实行矿产开发“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开展矿山动态监管,将未按开发利用方案或开采设计开采、未执行“边开采边治理”等行为的矿业权人列入“异常名录”,在延续、转让、变更等环节,实行矿山生态环保问题“一票否决”,促进矿产资源有序开发。
实行多部门联动现场督导机制。实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林业等相关部门联动督导机制,根据区域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不定期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核查,现场指导矿山企业开展绿色矿山建设,精准高效推动绿色矿山创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