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 11月26日讯(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吴凤龙)“出海捕鱼、自我改造两不误,真好!”25日,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秀屿区渔民老谢说。得益于秀屿区检察院协同社区矫正机构建立的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当地已有14位渔民受益,他们再也不用担心因为海上信号弱无法按时完成“打卡”,没了后顾之忧。
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老谢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去年5月,判决生效后,老谢回到秀屿区接受社区矫正。根据相关规定,他要按时使用“在矫通”APP确认位置信息,便于监管。然而,去年8月28日至同年9月8日期间,老谢不仅没有按时“打卡”,还翻拍照片虚假签到,违反监管规定,被秀屿区社区矫正管理局警告一次。
缘何如此?是老谢动啥歪心思,不老实了吗?秀屿区检察院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当时老谢正在出海捕鱼,一去就大半个月时间,而海上手机信号时有时无,他有心签到,条件却不允许,所以这事不能全怪他。“如果纯粹为了签到,我待在家里当然也能按时签到。”老谢说,自己是一位渔民,拿手活是捕鱼,待在家里只能做些零工,收入肯定不及捕鱼来得多。
检察官走访后还得知,老谢家中经济条件较差,住的是已有37年房龄的石头厝,他的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谋生,又各有两个孩子要照顾,老谢只能靠自己赚些日常生活费。
秀屿区下辖11个镇有10个临海,不少社区矫正对象从事海洋捕捞、海上养殖作业。当时,和老谢一样,还有5名社区矫正对象也因为出海捕鱼未按时“打卡”甚至虚假“打卡”,被给予警告。如果相关部门按部就班执行,他们还可能继续违反规定,并再被训诫、警告。而经警告两次仍不改正的,会面临着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严重后果。
显然,为了“打卡”硬将靠打渔、海上养殖为生的社区矫正对象留在岸上,并非是社区矫正的目的。于是,检察官们查阅材料、走访调查、听取意见,与社区矫正机构商议对策,共同探索建立了秀屿区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该制度主要涉及三个环节,即事前计划去哪片海域和所需时间、事中记录各个时段捕捞情况、事后报告全部活动情况,以便核查。
在创新制度下,社区矫正对象不仅可以出海捕捞,也能正常“打卡”。据统计,目前,秀屿区已有14名社区矫正对象落实了该项监管模式。其中,今年8月16日开海以来,已审批出海捕捞近百人次。“出海捕鱼是他们的权利,我们要给予劳动者更多尊重。”秀屿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志伟说。
创新机制见实效,这是秀屿区检察院践行司法为民初心,彰显法治力量温度的一个缩影。
“法律不是冷冰冰的‘武器’,更多的是体现温情和爱。”秀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吴晓丹表示,秀屿区检察机关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对象出海捕捞审批制度,打造社区矫正检察监督与司法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秀屿样本”。同时,围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等执法活动开展检察,重点核查社区矫正对象请销假、现实表现、学习教育等情况,防止社区矫正脱管漏管、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