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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25日讯 (记者 钱玲玲) 为落实“留厦六条”举措,做好新引进到厦门市的高层次人才、全日制博士配偶随迁就业安置工作,厦门启动2021年“人才配偶随迁就业安置”申报工作。
日前,中共厦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受理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配偶安置优惠政策申报的通知》。《通知》要求的申报条件为:自2021年7月19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经认定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和全日制博士,其配偶为异地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在岗且符合厦门市调配管理规定的人员及其他岗位人员。
申请人须将材料送至市委人才办受理窗口,地址:思明区湖滨北路67号8号楼201;受理时间:2021年12月5日前,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咨询电话:0592-2892548。
高层次人才自认定之日起,全日制博士自聘用合同签订之日起,满足来厦稳定就业条件的(签订三年以上合同、已缴交三个月以上社保),可向市委人才办提出安置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及结婚证;
2.人才配偶随迁安置申请表;
3.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
4.高层次人才或博士生劳动(聘用)合同及缴交社保证明;
5.配偶工作单位性质证明;
6.配偶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需提交:配偶的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干部档案专审表、最新职务(职级)干部任免审批表,经当地人社部门批准并办理的进入事业单位审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