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增设三元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注册率,打造安全、畅通、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通行秩序,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决定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地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动自行车服务站点
(一)增设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
三元区已设立的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电动自行车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二)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临时代办点。
授权具有一定规模且销售产品取得国家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临时代办点。
(三)设立电动自行车流动服务站。
11月30日前,成立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流动服务站,三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二大队将在市区部分路段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流动服务。
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注意事项
(一)所需材料。
1.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书(取得国家CCC认证);
2.购车发票;
3.身份证明(辖区外的,提供办理居住证的受理凭证);
4.电动自行车左侧后45度80mm*60mm彩色相片2张;5.车架号码拓印;
6.《电动自行车登记申请表》
(二)相关费用。
1.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牌证费(13元/辆),不再收取其他费用。
2.无法当场制作行驶证的,委托邮政部门寄递,实行到件支付,费用为12元/件(自愿原则)。
三、电动自行车相关通行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2.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按照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
3.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规定;
4.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5.电动自行车仅限在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6.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7.佩戴安全头盔。
★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元罚款:
1.应当登记但未登记的;
2.未悬挂或者未按规定悬挂非机动车号牌的;
3.故意遮挡、污损非机动车号牌的;
4.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5.使用其他非机动车的号牌、行驶证的;
6.加装、改装动力装置的;
7.改变外形或者已登记的技术数据的;
8.违反规定载人的。
三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