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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35年,系统完整的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全面建成,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充分利用,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全面建成。
从实践看,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关键在各地、各部门有决策权的领导干部,关键是构建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
让地方主政者不敢破坏,就需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考核问责。近年来,部分主政者为了一时的经济发展,或一己私利,严重破坏历史文化遗产,但因此而挨处分的报道却很少见。破坏现象屡禁不止,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破坏成本低,导致一些人肆无忌惮。因此,一方面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巡查管理制度,及时制止破坏行为,坚决处罚破坏者;另一方面,要把主政者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绩效纳入政绩考核体系,和他们的奖惩切实挂起钩来。为此,《意见》提出,强化对领导干部履行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中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结果以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只有让破坏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才能形成不敢破坏的强大威慑力。
让地方主政者不能破坏,就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依靠强大的法治力量,坚决根除“一任领导一任规划”的痼疾,遏制主政者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的冲动。长期以来,有的主政者为了彰显自己的政绩,贯彻自己的思路,不听专家学者、干部群众的中肯意见建议,随意推翻前任科学、符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蓝图,违反当地人大已通过、已产生法律效力的各类规划,大拆大建、拆真建假。因此,要修订完善关于文物保护、城乡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的法律法规,让它们长出尖牙利齿,切实把权力关进笼子。
让地方主政者不想破坏,需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的文化素养,增强他们保护、利用和传承历史文化资源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思想根源上解决问题。一些地方的历史文化资源屡遭建设性破坏,部分原因也在于主政者没有充分认识到,历史文化资源对延续地方历史文脉,提高地方品位、声望、吸引力,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进步等,都具有重要价值。这正如《意见》所提出的,要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增加培训课程,提高领导干部保护传承历史文化的意识和能力。
全面建设不敢破坏、不能破坏、不想破坏的体制机制,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坚持统筹规划、一体化推进。只有强化不敢破坏的震慑,扎牢不能破坏的笼子,增强不想破坏的自觉,才能促进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融合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