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福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要求,漳州市文旅局组织开展第七批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评审期间共收到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和市直保护单位报送的65位传承人申报材料。经初审、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形成了张嘉星等57位第七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现予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止。如有相关意见,请在公示期间以来函、来电等方式,向漳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提出。来函、来电需使用实名,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联系并及时反馈。漳州市非遗保护中心负责保护投诉者的信息安全和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