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起匪夷所思的交通事故
发生事故后
驾驶人竟冲向高速行驶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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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情况介绍:
2021年2月27日9时15分许,林某新驾驶闽C牌小型客车,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44公里+700米处,发生单方事故,吴某龙驾驶豫A牌小型普通客车途经事故路段时,碰撞从小型客车上下车的林某新,造成林某新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 黄小龙:
通过现场事故勘察并结合后续相关调查,初步还原林某新突然冲向道路中间可能有以下三种原因:
一是林某新缺乏高速公路安全行车常识,当自己独自驾驶的车辆发生单方交通事故并停在第三车道上后,头脑一遍空白,不知所措;
二是林某新由于经验不足,在自己车辆发生单方事故后,车头安全气囊全部弹出,车内残留较多安全气囊中的氮气和类似于物体燃烧的味道,其误以为车辆会燃烧甚至爆炸,便尽快从驾驶室出来,并想迅速跑到路边,由于当时思想高度紧张,左右不分、慌不择路,只想着立即远离自己车辆,于是做出了就近跑到道路最左侧中间护栏避险的错误判断;
三是林某新忽略了高速公路行车速度比普通公路快较多的因素,过于自信地误以为自己可以在车辆来临前,跑到最左侧路边躲避,没想到发生碰撞,造成林某新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
事故责任谁来承担?
泉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 黄小龙:
发生事故后,让自己迅速冷静下来,马上做以下几件事: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故障后,车辆若还能移动,将机动车移至应急车道或安全岛等安全位置,驾驶人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双闪灯);
车辆难以移动时,应当开启危险报警双闪灯,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车上人员全部迅速转移到右侧护栏外,在车后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牌,立即拨打紧急电话12122或110求助报警。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高速遇险的十二字口诀请记好:
“车靠边、快警示、人撤离、即报警”。
《路上那些事儿》警民1+1
本期节目嘉宾
福建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泉州高速公路支队
二大队三级警长
黄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