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8日9时50分,郑某琴驾驶闽E6673学号教练车在国泰路与景观大道交叉路口,与自国泰路往官山驾校方向行驶熊某驾驶的闽E62931号轻重厢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查,小车经过丁字路口左转弯时,未注意观察前方道路来车情况、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对向直行的货车发生碰撞。
事故判定:本事故中郑某琴因转弯车未让直行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52条第1款第3项之规定,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左转车辆应礼让直行车辆,减速慢行,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出行请遵守交通规则。
通讯员 黄小津 导报记者 张雄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