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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酒驾
是交通安全的关键词!
今天蜀黍就来盘点
近两年发生在宁德本地的
酒醉驾典型案例
有惊心动魄让人捏把汗的
有令人深刻反思警醒的
更有奇葩怪异匪夷所思的
2020年10月8日2时54分许, 刘某文无证驾驶小车行驶至周宁县西街与长安路交叉路口时,碰撞道路左侧店铺,造成多栋房子严重受损、路面车辆受损、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刘某文弃车逃离现场。4时许,刘某文在周宁县医院被民警查获。经检验鉴定,刘某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7.7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男子醉驾送友人
车辆侧翻掉入小河
2021年1月4日14时21分许,叶某驾驶小车去洗车时竟在车内睡着,工作人员见叶某在车内一直没有动静,便打电话报警。特警赶到现场打开车窗后发现叶某睡得不省人事,随后民警将叶某带至医院抽血检测。经检验鉴定,叶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7.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据叶某交代,当日他喝了两杯白酒泡的药酒,认为过了两小时问题不大,没想到会睡着。
2020年3月8日0时4分许,庄某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行经霞浦县福宁大道世纪锦园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驾驶人受重伤,被撞行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鉴定,庄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45.45mg/100ml,庄某被法院判处交通肇事罪。
不配合执法,辱骂交警!
酒驾闯卡撞交警
2020年8月25日20时10分许,甘某驾驶小车被交警拦截检查,交警要求甘某接受酒精测试,甘某各种理由不配合:打电话、要求喝水、呼气太难呼不来……眼见这些“花招”不管用后,甘某开始大声谩骂交警,交警依然有理有节要求甘某配合执法,但甘某不仅不听劝阻,还扬言“我会记得你的”“拿去关吧”,引来大量群众围观。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甘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甘某作出处罚。8月26日,经屏南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进一步的调查,甘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8日。
2020年4月4日20时05分许,在周宁县狮城镇桥南街物资局门口路段,交警在对一辆二轮摩托车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张某某有酒驾嫌疑。在要求张某某呼气检测时,张某某开始“花式吹气”,经过十几次“花式吹气”后,终于检测出张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公安交警提示
夏季群众夜间聚餐活动增多
酒驾醉驾风险上升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驾驶
拒绝酒驾,从你我做起
来源:宁德交警微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