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7月31日讯(记者 邓婕 通讯员 思法)女子在整理公司公共网盘时,竟发现下属辱骂她的聊天记录,愤而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道歉并作出赔偿。近日,思明法院审理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杨某于2019年入职厦门某服饰公司工作,小李、小陈等5人曾经是杨某的下属。2020年11月,杨某在整理公司公共网盘时,偶然发现一些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她仔细一看,是小李、小陈等5人建的微信群。他们因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在群里咒骂杨“出门被车撞”等等。因为是公共网盘,公司很多员工都可以看到,杨某说,她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杨某将小李、小陈等人告上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进行书面道歉并赔偿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小李等5人组成微信群进行聊天,并非在公开空间发表言论,如仅限于该微信群内,则尚不具备公共属性。
但是,小陈将上述聊天记录截图上传至公司公共网盘,致使聊天内容具有了公共属性,聊天内容中多处对杨某进行嘲讽、诅咒,存在侮辱性质,客观上构成了对杨某社会评价的贬损,应对其过错承担责任。现截图内容均删除,小李等人均离职,并当庭道歉,应认定侵权行为已经停止,侵权人所采取的行为已足以消除影响。综合考虑侵权人过错程度、认错态度、损害后果等因素,最终,思明法院判决小陈应向杨某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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