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6月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应急管理部作为国家禁毒委成员单位,每年都会开展相关宣传活动。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禁毒委《关于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防范新型毒品对青少年危害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2021年“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工作,提升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应急管理部收集整理了新型毒品一氧化二氮(笑气)、新增列管易制毒化学品有关宣传素材。
近年来,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地吸食一氧化二氮(以下简称笑气)的现象屡见不鲜。青少年通过上述场所出售的子弹形状金属小气瓶,获取并吸食笑气。因相关产品价格低廉、购买便捷、吸食方便,成为“小圈子”一种流行的娱乐方式。
然而,临床医学实验数据表明,笑气具有轻微麻醉作用,可抑制神经通路并产生愉悦感,同时减少忧虑和不安。长期吸食笑气将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进而引发心脏疾病,致人晕厥、贫血,如过量摄入可能会因缺氧导致死亡。特别是对处在成长发育重要时期的青少年而言,滥用笑气将直接危害身体健康,甚至诱发犯罪。笑气管控问题应引起社会关注。
▶基本情况
一氧化二氮,别名氧化亚氮、笑气,CAS号10024-97-2,无色气体,有甜味,密度为1.46g/cm3,微溶于水,溶于乙醇等,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编号为2561。笑气具有助燃性,是一种氧化剂。目前主要应用于以下行业:一是医疗卫生行业,主要用于外科麻醉、无痛分娩等;二是电子工业材料制造行业,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器件、LED、LCD、微电子、光伏等;三是食品加工行业,主要作为发泡剂、防腐剂等助剂使用,在咖啡店、蛋糕店等已有应用;四是作为车辆或火箭的优良推进剂应用;五是作为真空检漏及原子吸收光谱的氧化气使用。
目前,国内笑气生产工艺主要有硝酸铵分解法和己二酸尾气回收法两种。硝酸铵分解法较常见。己二酸尾气回收法产量较大且整个过程环保、安全、可持续,近年来应用前景良好。
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底,国内笑气生产企业共16家,涉及北京、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年产能4.58万吨。其中,重庆同辉科发气体有限公司年产能最大,达1万吨。
▶管控措施
一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当前仍有相当一部分青少年不了解笑气的危害,甚至错误地认为吸食笑气为合法行为。禁毒教育是一项系统工作,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应与家庭、学校、社会所扮演的角色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青少年以及全社会对笑气的危害辨识能力。
二是全面整顿查处非法销售行为。相关部门对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的违法行为应彻底清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引导基层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治,进一步净化行业环境。
三是加强对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购销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加强出入库环节的管理,对所有购买笑气的用户建立长期台账,核对使用合理性。
四是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结合实际情况,全面加强气瓶管理。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借助电子标签、二维码等信息化手段,实现笑气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是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多部门联合开展笑气生产经营专项执法检查,将对笑气生产和经营企业的执法检查列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严厉查处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相关企业,依法依规取消违规企业生产经营行政许可。
新增六种列管易制毒化学品
增列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α-苯乙酰乙酸甲酯
●α-乙酰乙酰苯胺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
●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
增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苯乙腈
●γ-丁内酯
5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函同意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等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品种目录。
具体情况为:增列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为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增列苯乙腈、γ-丁内酯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
上述6种物质中,鉴于苯乙腈已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社会关注度较高,因此重点介绍苯乙腈的基本情况。苯乙腈,CAS号140-29-4,无色油状液体,不溶于水,溶于醇、醚等有机溶剂,闭杯闪点101摄氏度,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气体,与强氧化剂接触可发生化学反应。GHS分类为急性毒性-经口,类别3;急性毒性-经皮,类别3;急性毒性-吸入,类别1;严重眼损伤/眼刺激,类别2;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苯乙腈主要用途为农药、医药、香料和染料的中间体,用于生产辛硫磷、稻丰散、苯乙酸、青霉素和苯巴比妥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违规以苯乙腈为原料,非法制造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