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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一教师篡改考生志愿,判刑!
2021-06-16 16:28 闽南日报

填报高职志愿是考生至关重要的人生选择

然而,却有人为了一己私利

在这件事上对他人动起了歪心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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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龙海区某小学老师欧某因私自篡改多名退伍军人高职报名学校、专业志愿,被芗城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该案也成为芗城区首例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起公诉并作出判决的案件。

经查,2019年7月,被告人欧某为获取某高职学校招生劳务费,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指导退伍军人考生在漳州市芗城区进行网上报名,从而获取部分考生在福建教育考试院官网报名的账号和密码。

后欧某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将部分考生的填报志愿篡改为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专业、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运用技术专业,导致部分被害人被非本人填报的院校和专业录取。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欧某利用获悉他人报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招生平台账户,故意修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篡改考生的填报志愿,干扰招生录取秩序,后果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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