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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租户养猫扰民 房东擅自开门赶猫被起诉
2021-06-16 16:02 海西晨报

房东嫌租户养的猫扰民,便擅自开房门将猫抓出,被租户起诉了。近日,湖里区法院审结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该案是湖里区法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依法适用民法典规范宣判的首例关于隐私权纠纷的案件。

2019年5月,赵某与张某签订了公寓租房合同,约定张某将位于湖里区某社一房屋出租给赵某居住使用。今年1月6日晚,张某打电话给赵某,称赵某家中的猫扰民,赵某表示自己在外面,回去后马上处理。但待赵某回到家中,猫已不知所踪,屋内还有被翻动的痕迹。张某承认其私自打开房门将小猫扔出,两人当场吵了起来,最终报警处理。赵某起诉了张某,要求张某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

法庭上,张某称其已微信通知张某,但赵某没有回应,张某才开门把猫抓到1楼。张某表示可以道歉,但不接受赔偿。

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私人住宅无论是个人自有的房屋,还是通过租用、借用等方式占有的房屋,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范围,侵入他人的财产,就侵害了他人支配的空间,从而侵害了他人的隐私。被告私自进入原告租住的房屋,侵害了原告的隐私,故原告主张被告向其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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