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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海: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
2021-05-20 09:06 福建日报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讯( 陈志龙 康建盛)“原以为要经好几关的签字程序才能批下来,现在只要简单提交这些材料和提供银行账户,就可以收到法院转账的退费!这样做真的太便民了!”3月29日下午,在龙海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退费窗口,财务人员杨湘完成当事人翁某申请的5879元诉讼退费手续,当事人翁某对财务人员杨湘说出的一番话。

为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龙海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便民利民举措,制定出台诉讼费退费新的操作规程,简化诉讼费退费程序,解决了“退费难”的问题,取得良好成效。这是该院落实“马上就办”精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个举措。并在漳州法院系统推广应用。

该院规定,起诉人在立案时填写《诉讼费银行账号确认单》,确认其本人名下的用于收取诉讼费退费的银行账号,法律文书生效后,需退还诉讼费预交款的,案件承办庭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费报批手续后,由诉讼服务中心将相应款项退至起诉人预留账号。当事人无需主动提出申请,也无需到场办理退费,即能收到法院退回的诉讼费。

据统计,自今年3月份队伍教育整顿以来,该院共为513名当事人办理诉讼费退费154.94万元,提高司法效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人民群众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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