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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出台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十个严禁”
2021-04-15 14:06 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渣土办印发了《关于实行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十个严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实行“十个严禁”,被清退的驾驶员3年内禁入渣土运输行业。

《通知》规定,严禁人为干扰、破坏、关闭渣土车智能终端,一经发现核实,立即清退该驾驶员,并责令企业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在企业整体停业整顿期间或驾驶员个人停车学习期间驾车上路、运输作业,或未按期参加培训、不服从企业管理的,一经发现核实,立即清退该驾驶员,并责令企业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驾驶员在运输过程中接打电话、玩手机、疲劳驾驶、阻挠执法,一经发现核实,立即清退该驾驶员,并责令企业组织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酒驾、醉驾、闯红灯、超速50%及以上,一经发现核实,立即清退该驾驶员,并责令企业组织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临时替换驾驶员,使用未经岗前培训,伪造、谎报岗前培训情况、未经平台准入审核或未按程序进行报备的驾驶员擅自上岗的,一经发现核实,清退平台内驾驶员,并责令企业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使用加装改装渣土车,一经发现核实,立即将车辆清退出渣土运输市场,并责令企业排查整改;若再次违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聘请无从业资格证或驾驶相应车型驾龄少于3年的驾驶员,一经发现核实,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违反货物装载规定,擅自使用或雇请非平台车辆进行承运,一经发现核实,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并严肃处罚供需双方。

严禁企业未建立全时段动态监控制度、未严格落实全时段动态监管或未配齐监控、管理人员,一经发现核实,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

严禁未落实渣土运输项目安全风险(责任)评估,未批承运,一经发现核实,责令企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直至行业监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王金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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