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2月8日讯(记者 陈汉儿 通讯员 杨光辉)2月7日下午,蒋某堂(男,58岁,北岸山亭镇人)以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秀屿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目前已送至仙游看守所羁押。
2月4日下午,醉酒的蒋某堂与妻子争吵,他拨出110报警电话,向警方扬言要杀人,山亭边防派出所民警接到警情指令后迅速出警处置,却遭到蒋某堂的暴力袭击。案发后,北岸警方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同时沟通检察院、法院启动速裁程序,从快从严打击处理。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职过程中,遭受违法犯罪分子暴力袭击、打击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此类行为不仅危害了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损害了国家法律权威、破坏社会秩序。
对于袭警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明确规定“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进行暴力袭击的,按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也充分体现了国家对袭警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当天,北岸公安分局对该起袭警事件依法立案侦查,并启用“48小时一站式快速办理机制”从快办理,有力打击、震慑了袭警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目前,秀屿区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蒋某堂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