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今日头条抓取
此为临时链接,仅用于文章预览,将在短期内失效
华安县公安局沙建派出所结合“一标三实”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案
2021-02-07 11:26 漳州新闻网
  漳州新闻网讯(通讯员 吴艺勇)为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危爆物品安全管理,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维护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稳定。近期,沙建派出所民警结合“一标三实”深入辖区开展安全大检查。检查中,发现违法嫌疑人邹某江在沙建镇上樟村其经营的便利店内非法储存销售散装汽油。经查,邹某江将散装汽油用塑料瓶罐装并存储于其便利店楼顶,无人看管,处于阳光暴晒之下,极易发生爆炸,无异于“定时炸弹”,给周边村民埋下重大安全隐患,民警随即依法对邹某江非法储存的散装汽油进行收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警方提示:成品油是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从事成品油生产、买卖、加工、运输、储存等行业,必须经过政府许可并办理相关资质。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从事此类行业,否则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购置成品油要到正规的加油站点。

  非法储存、买卖散装油安全隐患极大,一经发现,公安将依法严肃处理。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抵制“油贩子”,遇有这样的“流动炸弹”,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并积极提供违法线索,共同消除安全隐患。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