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APP—新福建 2月5日讯(通讯员 吴志军 陈仁瑜 见习记者 沈琳)2月4日,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月塘所监管人员在辖区开展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及新冠疫情防控宣传时,发现辖区麦乐香小吃店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当即对该餐饮店负责人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这是近期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贯彻落实《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的一个工作缩影。
“食品安全无小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是应该的,事关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正在该店就餐的顾客郭女士,对监管人员严格执法的行为竖起了大拇指。
据悉,2月1日《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施行以来,福建全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成为法定义务,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予以1000元以下处罚。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足部门职能,结合春节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对餐饮企业的相关监督检查,确保规定要求全面落实到位。截止目前,已向全区餐饮服务单位发送短信提醒1971条,发放宣传材料150余份,检查餐饮服务单位62家,提出整改建议11条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
下一步,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还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管,对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商铺进行“回头看”检查,如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还存在未佩戴口罩行为,将按规定给予处罚,督促餐饮单位将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