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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抄告学校!泉州这些学生被查……
2021-02-03 21:18 泉州晚报

(公益广告)


家里的“熊孩子”已正式放假啦!

背上小书包,从学校回到家里,

开开心心过寒假、迎新年。


寒假虽已至,

但交通安全从不“放假”


近日,

安溪、德化交警

在日常整治中就查处了这么些

无证、未戴安全头盔的学生。

今天,

对这些违法进行曝光!

希望

家长孩子们都要注意

这个关乎生命的细节!

一起遵守交通法规

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01



2月2日16时37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东方中学初二年学生许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2



2月2日16时23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俊民中学初二年学生李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3



1月31日15时40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陈利职校学生李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4



1月31日15时41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慈山中学初二年学生李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5



1月31日15时41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慈山中学初三年学生杨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6



1月31日15时41分许,安溪交警湖头中队民警在湖头镇中山街路段执勤时,查获东方中学初一年学生李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7



近日,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丁溪桥路口执勤,查获德化第八中学学生徐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8




近日,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土坂灯控路口,查获德化第三中学学生林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09



近日,德化交警大队民警在城后工业区路口,查获德化第五中学学生曾某无证、未戴安全头盔驾驶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民警对其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将违法抄告学校。



未成年人无证驾驶的危害




一、极易导致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未成年人未经过系统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驾驶技能培训,既不懂交规,又不懂操作,在行驶中遇到突发情况时,往往手足无措,极容易酿成交通事故悲剧。由于未成年人好表现心理,往往是“邀请”其他更多的未成年人朋友搭乘其驾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事故,就会造成人员伤亡的惨重代价。



二、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意识都还不能完全控制,易冲动开斗气车、易飙车,对行车中的危险预知不足,缺乏处理突发事故的应变能力,法律法规意识淡薄,一旦交通肇事后,往往会驾车逃逸,造成重大伤亡,严重危害公共交通安全。



三、被侵害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一般而言,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伤残、死亡后,由于其无证驾驶行为,被侵害人将难以得到机动车保险救济。



四、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学习成长的重要阶段,其一旦玩车成瘾,会想着怎样去驾驶车辆,荒废了学业。一旦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对其心理也会造成沉重地打击。




交警提醒



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均未发育成熟,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隐患重重。希望广大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法定年龄前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学生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管,避免意外的发生!


为了孩子的出行平安,交警蜀黍希望学生、家长及社会公众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禁学生驾驶5类车辆


1.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

2.严禁驾驶超标电动车。

3.严禁骑行“死飞”自行车。

4.严禁未满12周岁骑自行车。

5.严禁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学生搭乘7类车辆


1.严禁搭乘超员摩托车。

2.严禁搭乘超员电动自行车。

3.严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车辆。

4.严禁搭乘低速货车。

5.严禁搭乘拖拉机。

6.严禁搭乘超载车辆。

7.严禁搭乘拼装、改装三轮机动车。



(三)严禁学生实施3种危险行为


1.严禁未戴安全头盔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

2.严禁在道路上嬉笑打闹。

3.严禁翻跨路中隔离护栏。


(四)严禁家长及社会公众实施4种违法行为


1.严禁将机动车交由无证学生驾驶。

2.严禁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搭载学生。

3.严禁非法集中接送学生。

4.严禁驾驶低速货车、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和无牌、报废、拼装等隐患车辆接送学生。

来源:泉州交警微发布

编辑:林燕婉

审核:江晓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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