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A物业公司向集美法院起诉要求其之前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B小区业主小黄、小张夫妻二人支付自2016年7月至2018年12月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公共维修金及相应违约金。案件受理后,因A公司已于2019年1月撤出该小区,“莫兰蒂”台风之后的违章搭盖建筑已被拆除,双方庭审时对违章搭盖是否为A物业公司所为及违章建设的面积争执不下。为查清事实,承办法官邀请居委会工作人员到场,组织双方对现场进行勘验、测量,并向城管部门调查取证。
小黄、小张认为,A物业公司在“莫兰蒂”台风发生之后不作为、乱作为,经业主多次反馈仍未修缮被台风摧毁的围墙、车棚及其他公共设施,并在倒塌围墙内外自行搭建面积约500平方米的营业性用房,该违章搭盖被城管部门责令拆除之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物业公司也未及时清理。“电梯经常坏,我们多次反映都没有结果,最终由业主们自筹安装电梯机房空调及安装楼道声控开关。”小黄、小张说,小区的配电房内不仅长期住人,还在里面插电使用冰箱、烧水壶、电风扇等,给小区业主的安全造成隐患。综上,夫妻二人认为,A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存在诸多重大瑕疵,并未达到合同约定二级服务标准,他们只愿意按合同约定标准的30%-50%支付物业服务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现场勘查结果、业主提供的照片、城管工作人员提供的违法建设的照片,可以证明“莫兰蒂”台风(2016年9月15日)之后A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存在擅自占用小区公共部位,在小区红线内外违法建设,未修复重置滑梯等被台风损坏的公共设施,未及时组织维修电梯故障等重大瑕疵行为,其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的二级服务标准。鉴于物业服务合同未约定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法院采纳小黄、小张关于降低物业服务费标准的抗辩意见,将“莫兰蒂”台风之后的物业服务费调整至合同约定价格的50%。至于2016年9月15日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因业主未举证证明A物业公司存在严重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故仍按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综上,法院一审判决小黄、小张支付物业费1766.8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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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奕佳,赖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