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最高人民检察院1月15日消息
福建检察机关依法对李兆明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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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图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
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原支队长、副巡视员李兆明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徇私枉法一案,由厦门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日前,厦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对李兆明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020年9月11日,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李兆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厦门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截图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李兆明简历
李兆明,男,汉族,1954年2月出生,山东东营人,1972年12月参加工作,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原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巡视员。
1972.12—1981.12 历任福建省厦门守备第四师战士、排长、副连长、中队长;
1981.12—1998.9 历任福建省厦门警备区连长、副大队长、正营职参谋、科长、副参谋长;
1998.10—1999.1 任厦门市公安干校学员、助理调研员;
1999.1—2003.8 任厦门市公安局督察大队助理调研员;
2003.8—2013.4 历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处副处长、处长、副巡视员;
2013.4—2014.4 任厦门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支队长、副巡视员;
2014.4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