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第二大化妆品消费市场。全国化妆品持证生产企业数量达5400余家,各类化妆品注册备案主体8.7万余家,有效注册备案产品数量近160余万。
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监管一处调研员林庆斌介绍,今年1月起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形成了化妆品全过程监管制度体系。
根据条例规定,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承担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管理责任,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报告监管部门;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要求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披露所经营化妆品的信息,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好化妆品经营者相关义务。对化妆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内化妆品经营者不履行相关义务等违法违规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化妆品不同于药品,它属于日常消费品,主要发挥美化、修饰等作用,因此安全性是化妆品最基本的特性。化妆品禁用组分一般是毒性或危害性较大的化学物质,在我们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列出了1300多种化妆品中禁止使用的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