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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截止!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将暂停!
2021-01-06 11:56 福州房地产联合信息网、福州本地宝

2021年1月25日起将暂停福州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2021年1月22日为申请受理的截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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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中心城区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的公告

根据我市住房保障政策有关规定,2020年7月以来,我市中心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启动了新一轮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工作,并实行工作日常态化受理。

为做好新一年申请条件的动态管理(主要涉及保障对象收入条件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逐步放宽等方面),确保新旧年份工作有序衔接,定于2021年1月25日(星期一)起暂停中心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即:2021年1月22日(星期五)为本轮申请受理的截止日。

受理截止后,已提出申请的家庭,经审核需补充申请材料的,须在接到相关审核单位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补齐,逾期审核单位可予以退件。

2021年度相关申请受理事项另行公告。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还没申请的小伙伴要抓紧啦!还不清楚申请条件的赶快看看下面的内容!

申请条件

A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4.8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7.2万元,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4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3、属于在本市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城区无自有住房。

B型保障对象

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在本市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下列几类人员可提出申请:

1.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含集体户)(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

2.在本市城区务工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3年。

3.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含)职称或技师以上(含)职业资格的技能型人员,且在本市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

单身人员须年满30周岁。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A、B型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五年内在全国范围内有房产交易的都不可以的哦)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4、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型排量达2.4L以上(含)的(含申请前12个月转让的车辆)。

E型保障对象

在我市四城区有合法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

1、户籍不在四城区,且取得我市居住证满1年或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

2、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2万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9.6万元。

3、家庭成员在我市五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在申请前5年内在本市五城区内无房屋权属转移行为。

以上A、B、E型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特指主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个申请家庭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请。

C、D型保障对象申请受理工作由市人社局另行安排并发布公告。

主申请人选择

符合条件的A、B、E型保障对象申请条件且居住在福州市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区的家庭(含符合相关申请条件的台港澳同胞),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五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指的是申请前12个月在福州市五城区连续工作和持续收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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