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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上停车、倒车?三明高速公路典型案例曝光
2020-12-31 14:57 三明高速交警微发布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出行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三明高速交警曝光近期发生的典型交通违法和事故案例,希望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

01

高速倒车,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结果……

2020年11月19日11时23分,陈某某驾驶闽C6****小型轿车沿泉南高速从大田往永安方向行驶,本想去前方的上京服务区加油和休息,没想到经过上京收费站路段时,误把上京收费站出口匝道看成是进服务区匝道,发现走错之后的陈某某竟选择在原地倒车,结果被巡逻的民警发现,心虚的陈某某赶紧加速往前行驶出收费站。

民警随后在上京收费站出口将当事人拦截,指出陈某某的违法行为,但陈某某拒不承认,直到民警调取监控视频后,陈某才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接受处罚。最后,民警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0条第37项规定,对陈某在高速公路上倒车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记12分的处罚。

三明高速交警提示

错过出口后一定要将错就错继续向前行驶,到下一出口再出高速。如碰到上述情况,可直接出高速口后在掉头返回,千万不要急刹车、急变道甚至是倒车、逆行,否则极有可能面临惨痛代价!

02

高速隧道随意变道,3分领走

12月21日,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到举报:当日14时10分许,一辆号牌为闽G***0挂的重型半挂牵引车行驶至福银高速(闽)A道梨树隧道时突然从右侧车道向左侧车道变道,严重影响后方其正常行驶的车辆,险些酿成交通事故。

值班民警立即通过比对行车记录仪和调取监控等途径进行调查,发现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员为超过前方行驶的车辆,第一次企图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未成功后,又第二次从右侧车道变道至左侧车道,超过前方行驶的车辆后,再一次从左侧车道驶回右侧车道。民警立即联系当时驾驶该车辆的驾驶员余某,通知其到三明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接受处理。

最后,民警依法对余某进行了安全教育,并对其违反禁令标志和高速公路变更车道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三明高速交警提示

行车变更车道,要全面观察路况,正确判断车辆安全距离,控制行驶速度,不得妨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隧道内行驶时,禁止随意变道。

03

高速停车5秒,砰!

2020年12月5日吴某某驾驶闽AJ****号小型越野客车,从福建福清市出发,准备前往南平市顺昌县,21时43分许,行驶至沙厦高速 B道45KM+400M路段时,因未注意查看路面出口提示牌,误以为错过了出口,于是立即从左侧车道变道至右侧车道后停于右侧车道内,打算查看提示牌,没想车子刚停下5秒,就被后方行驶的晋M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追尾碰撞。事故造成前后方车上人员受伤、车辆损坏、路产损失的后果。

交警认定小车驾驶员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三明高速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是十分危险的违法行为,不仅给自身造成不安全因素,也给过往车辆产生极大的安全隐患。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速度快,如果前方车辆没有预兆地突然停车或者停车后采取措施不当,后车在行驶途中发现前方静止车辆时,往往会来不及采取有效措施避让,容易引发追尾和侧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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