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8+1”产业为重点,以现代农业“五化”发展为目标,加快培育“百千万亿”产业,推进周宁乡村振兴,周宁县制定《周宁县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现代农业“五化”建设(2020-2021年)工作方案》。
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鼓励支持县域内登记注册并依法经营的涉农主体(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其它涉农企业)走好“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信息化、企业化”的发展路径,巩固提升茶叶、水果、蔬菜、畜禽、林下经济、花卉、水产、小农特及乡村旅游等“8+1”特色产业,推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产业基础。
工作保障
统筹整合各部门县域产业发展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创建资金等资金用于推进方案落实,其中依法纳税、入统入规、带动群众增收等方面贡献大的涉农主体优先奖补。
工作措施
一 推进农业规模化发展
1.加大涉农限上企业培育。鼓励涉农主体实施农贸、农工、农服分离,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积极入统入规,对当年度纳入“四上”企业库的涉农法人企业,给予2万元追加奖补。
2.引导涉农主体做大做强。鼓励涉农主体“小升规”“规升强”,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的新型涉农主体,对纳入“四上”企业库且零售类、服务类销售额分别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批发类、工业类销售额分别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给予2.5万元、5万元、7.5万元单独奖补。
二 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
3.加强“三品一标”产品认证和管理。
增强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鼓励涉农主体积极申报“三品一标”认证,对通过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的产品,且首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有机食品证书(不含转换期)、农产品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认证的主体,在认证当年分别予以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单独奖励。其中,属于县域公共品牌的,奖励给予行政主管部门。
4.加快实施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管力度,鼓励相关涉农主体积极申办食品生产许可证,对首次取得食品生产许可(SC)认证的涉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三 推进农业品牌化发展
5.提升“0593宁德号”品牌形象。
鼓励涉农主体依法依规使用市、县公共品牌,不断提升市、县公共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对获得“0593宁德号”宁德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许可使用并依法依规经营一年以上的涉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周宁高山云雾茶”“官司云雾茶”“周宁高山马铃薯”“周宁玛坑宝岭花生”“周宁纯池小径笋”等县域公共品牌实行动态授权管理,全县共同维护与提升县域公共品牌的“含金量”,对在扩大品牌的引领效果、增强品牌辨识性和竞争性、维护品牌质量和信誉等方面成效突出的涉农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根据动态授权管理的评估,由各个县域公共品牌分别推荐若干家优秀市场主体,全县每年评选奖励的总数不超过10家)。
6.鼓励涉农主体积极参展。鼓励涉农主体“走出去”,凡参加县委、县政府批准和统一组织的有较大影响力的各类推介展销会活动,参展产品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金奖、银奖、铜奖的,一次性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四 推进农业信息化发展
7.拓展涉农电子商务应用。
鼓励本地涉农电商主体发展壮大,积极带动周宁县农副产品销售(对周宁县入驻福建省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平台的企业优先奖补)。积极引导外地涉农电商主体进入和帮助周宁,围绕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挖掘农村电商潜力、提高城乡双向流通效率等方面进一步发力。
五 推进农业企业化发展
8.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
鼓励涉农主体积极参保,增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对参加水果、蔬菜、花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和种植保险的涉农主体,最高给予保费的60%奖补;涉农“四上”企业参加水果、蔬菜、花卉以外的农业保险,按企业承担保费部分的20%给予奖补;单家投保企业保费每年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9.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小农户、电商直播、大学生创业等发展,推行产业化联合体等更加紧密的利益联结模式。对带动农户脱贫致富、大学生创业、增加村财等方面成绩突出的优秀市场主体给予2万元奖补,全县每年评选奖励总数不超过5家。
10.强化农业项目扶持力度。依据“8+1”产业项目开展情况,需要单独议定实施的,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研究提出工作意见,报县政府按“一事一议”原则专题研究,单个项目扶持资金不超过50万元,每年专项扶持原则上不超过3家。
工作程序
符合条件的涉农主体每年12月25日前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各乡镇认真审核把关后汇总至县农业农村局(其中涉农电商扶持的按《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由县工信局负责核实拨付),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必要时须到现场核查验收,经周宁县乡村特色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予以兑现奖补。
其他事项
本方案有效期为2020-2021两个自然年度。相关条款若上级政策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并坚持从优不重复享受原则。《周宁县培育“百千万亿”产业推进乡村振兴奖励扶持办法》(周政办〔2018〕51号)同步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