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关于部分医保药品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20种医保药品将实行单列门诊统筹支付。这意味着,患者在门诊使用这些药品时,将可直接由医保报销部分费用。
据了解,第一批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从国家谈判药品中进行遴选,为适于在门诊使用、使用周期较长或规范治疗年度总费用较高、适应症为我省现行统一发布的门诊特殊病种未覆盖的治疗用药,涉及多发性硬化、黄斑变性、肺动脉高压等多种疾病。
根据《通知》,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该类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在规定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内报销比例为职工80%,城乡居民60%,封顶线与当地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封顶线共用。以某眼用注射液为例,该药品销售价格为5000元/支,在我省的医保支付标准为4000元/支,根据上述支付政策,参保职工在门诊使用该注射液时,单支可报销的费用为医保支付标准的80%,即3200元。
同时,《通知》指出,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若各统筹区现行医保待遇已保障到位的,可继续原有待遇模式进行保障。费用可参照门诊特殊病种费用,符合大病保险支付政策、医疗救助政策的,继续按相关规定执行。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定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此外,单列门诊统筹支付的医保药品,将根据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我省门诊特殊病种和普通门诊政策变化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