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强调重点产业企业库要实行动态管理,按照“放、管、服”改革的工作要求,实行申报备案承诺制,强化事中、事后审查跟踪。现根据《办法》规定,实验区经济发展局于12月1日-12月30日开展本年度第四季度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申报指南如下:
申报类别
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申报
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我区登记设立,依法在实验区纳税并纳统备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特定条件认定的重点产业企业应当属于旅游文化康体产业、物流贸易产业、总部经济产业、新兴产业(含电子信息、软件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含建筑业、水产品深加工)五大产业发展方向,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上一会计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海关关税除外);
2.实验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或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企业;
3.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高新技术企业;4.实验区集成电路实体运营企业。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重点产业企业:
1.申报材料中包含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被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或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3.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提交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分别装订成册。
(一)《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申请表》;
(二)企业符合认定条件的佐证材料(符合《管理办法(暂行)》第七条第三项特定条件的佐证材料,一项即可);
1.上一会计年度缴纳入库税收总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和海关关税除外,提供税务部门打印的完税证明作为佐证材料);
2.实验区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或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企业(该条件由经发局内部审核,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区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科技部门颁发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实验区集成电路实体运营企业(该条件由经发局内部审核,无需提供佐证材料)。
申请程序
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由区经发局统一负责,采取集中申报的方式,由区企联统一汇总收集,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要求递交至区企联做申报材料把关。
(二)在申报期结束后,由区企联统一汇总后递交行政审批局经发局窗口。
(三)区行政审批局收到申报材料后,于2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审核企业安全生产方面问题,区税务局审核企业税收问题,区经济发展局对企业业态、规上限上、高新技术资质等特定认定条件进行审核。相关部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出具意见。审核不通过的,由区行政审批局向企业书面说明理由。
(四)征求意见环节完成后,由区经济发展局发布拟认定重点产业企业公示。
(五)公示无异议后,由区经发局发布认定公告。
申报工作要求
(一)区企联作为本次重点产业企业申报工作服务咨询单位(菜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台创园咨询服务单位,配合区企联做好台创园内企业申报服务),计划申报企业请于12月29日前递交申报材料到区企联,区企联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对材料进行初步把关;
(二)区经济发展局作为重点产业企业申报工作指导部门,会同区企联做好前期咨询服务工作,区企联需于12月30日前将符合《平潭综合实验区重点产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暂行)》相关规定要求的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行政服务中心经发局窗口。
联系人:林芷琦,15659163377
地址:商务营运中心1号楼20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岚台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
联系人:林晶晶,15959058359
地址:台创园5号楼1层
平潭综合实验区菜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