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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数百人提供VPN“翻墙”服务 泉州一男子被判缓刑
2020-11-27 15:21 泉州晚报

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对郭某宁非法经营网上贩卖VPN翻墙软件案作出判决,郭某宁擅自经营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一千元。

2019年年初,鲤城公安分局接到举报,有网民在多个通讯群组发送VPN软件“小飞机加速器”的广告。经查,2018年5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郭某宁在未经相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租用多个境外代理服务器,向他人销售VPN“翻墙”软件,用于浏览中国IP不能访问的境外网站。在此期间,被告人郭某宁发展客户数百人,涉案金额十万余元。被告人郭某宁违反国家规定,擅自经营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

为持续净化网络空间,鲤城区“扫黄打非”办、鲤城公安分局深入组织开展“净网2020”专项行动、“剑网行动”, 重点加强对境内提供、贩卖“翻墙”工具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清理整治,对网络黑产犯罪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全力铲除网络犯罪的生态圈,从源头上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有效净化网络社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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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专用网络(VPN):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在企业网络中有广泛应用。VPN通过对数据包的加密和数据包目标地址的转换实现远程访问。VPN可通过服务器、硬件、软件等多种方式实现。(泉州晚报记者王丽虹 通讯员 高晓峰 黄嘉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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