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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去西藏、新疆的人注意啦!12月有变化!
2020-11-26 08:36 海峡都市报

西藏、新疆美如画,是不少人心中的圣地。按照规定,去新疆、西藏边境地区旅游之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

以前,福州市仅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能办理这个通行证。今年1月,福清市公安局作为福州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单位,也开展这项业务。

12月1日起,福州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的机关增加到13个点,您去西藏、新疆边境地区从事旅游、经商、务工等活动,不用特意赶赴福州市区,可以就近办理。

只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前往边境地区申请表1张和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当地县级公安机关海防或治安大队服务窗口就能办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签发证件,公安机关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中,有3类人员不予签发边境通行证,分别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和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福州市公安局海防支队二大队负责人林巍说,近年,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前往西藏、新疆等地边境地区旅游的群众逐年增加,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工作量持续增长,2019年以来,福州全市已核发证件2166张。

福州市公安局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办证窗口设置一览表

一、申请条件:

凡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领《边境通行证》:

1、参加科技、文化、体育交流或业务培训、会议、从事采访、创作等活动;     

2、从事勘探、承包工程、劳务、生产技术合作或者贸易洽谈等活动的;

3、应聘、调动、分配工作或者就医、就学的;

4、探亲、访友、经商、旅游的;

5、有其他正当事由必须前往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有犯罪嫌疑的人员;

(二)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公安机关认为不宜前往边境管理区的人员。

三、受理机构:

申领《边境通行证》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单位提出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指定单位提出申请:

(一)常住户口所在地与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同一城市,但不在同一辖区的人员;

(二)中央各部委和省级人民政府的驻外办事处人员;

(三)已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暂住一年以上的人员;

(四)因工作调动,尚未办妥常住或者暂住户口的人员;

(五)因紧急公务,确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国家工作人员。  

除此之外,海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凭有效证件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县、市公安局申领《边境通行证》。经省级公安、旅游部门批准,旅游公司组织赴边境管理区旅游的人员,应当在出发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边境通行证》。

四、申请材料

1、《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申请表》1张;

2、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张;

3、本人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1张。

五、办理方式

由本人填写《前往边境地区人员申请表》后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进行审核,由籍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填写审核意见后,携带申请材料到县级公安局设置的窗口办理。

六、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受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签发证件。

出行便捷了,安全也需注意!小伙伴除了做好以上证件准备,也需要做好防疫措施,安全健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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