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健康
标题图
天津新增病例和密接者隐私都被泄露!别让个人隐私泄漏成为疫情的“二次伤害”
2020-11-22 18:06 福建卫生报

11月20日凌晨2点,天津市疾控中心报告,在近10天时间里,瞰海轩小区已接连发现了8名新冠病毒感染者,其中5名确诊病例,3名无症状感染者。随后,天津市决定对滨海新区全体居民开展核酸检测筛查。

瞰海轩小区的第一名感染者王某某在11月10日被发现。11月20日,天津市卫健委副主任、市疾控中心主任顾清介绍, 从瞰海轩小区又发现了4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其中,包括了35岁的瞰海轩小区19号楼居民杨某。


比病毒更让他们烦心的,是个人信息的泄露,以及许多不明情况者的质疑,甚至语言攻击。杨某的朋友赵明(化名)认为,这次疫情暴露出来当事人身份信息遭泄露的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个人隐私被泄露

据中青报·中青网消息,11月19日晚,一份来自非正常渠道的《关于天津市泰达医院报告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检测病例的初步调查报告》开始在社交媒体传播,里面记录了杨某和其家人的详细家庭住址、手机号等信息,以及杨某近14天全部行程,包括他在不同场合接触过的人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赵明与杨某接触的细节,包括赵明的住址和手机号也在其中。

一些不明就里的人,看了网上流传的报告后,开始在网上针对被确诊的患者发布攻击性语言。

天津市疾控部门的疫情通报中并不包含这些信息。

天津市疾控中心一位负责人说,疾控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时,为了梳理传播链,必须刨根问底询问很多细节,这使得一些患者有所顾虑,“有的患者担心会把个人的生活暴露在公众面前,我们会第一时间保证,肯定是保密的,保护个人隐私。”

类似事件并非首次发生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少人的微信群都曾收到类似的表格,里面罗列了疑似患者、确诊患者甚至密接人员的详细姓名,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电话乃至家庭住址。

类似的事件,在全国均有发生。


01

综合媒体报道,全国各地都出现了政府工作人员及医疗、交通等行业的从业者泄露患者及密切接触者个人信息,患病人员照片、身份证号甚至住址等个人信息在微信群和微博等社交媒体中广泛传播等乱象。

02

据中新网报道,山西省晋城市平某某于2月16日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工作纪律,私自将包含有新冠肺炎确诊人员信息的图片发送到有27名成员的微信家庭群内,导致该图片在网络上大量传播,严重侵犯了公民个人隐私。公安部门依法对平某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03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青岛胶州中心医院6000余人就诊名单被泄露,涉及相关人员个人信息。网传文件中,就诊人员名单被分门别类的列入胶州市的12个街道和乡镇,名单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家庭住址、就诊类型全部出现在名单中。公安部门依法对传播者叶某、姜某、张某给予行政拘留的处罚。

04

同样据南都报道,6月,河北燕郊一街道办工作人员贾某某,在微信群传播《紧急突发事件快速报告表》,流传的信息中涉及到居民张某等人的隐私信息,最终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隐私被依法拘留10日。

05

据云南警方通报称,云南省文山州人民医院、文山市人民医院的工作人员因偷拍、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病程信息,造成恶劣影响,被文山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06

最近几天在上海出现了新冠确诊案例后,一份《关于浦东一例新冠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xxx调查情况简介》的文档,突然传遍了互联网,这份报告中涉及了大量个人隐私的泄露。


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对个人隐私权的法律保护,体现在刑法、行政法、民法诸方面。

早在2月4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曾专门发布通知强调,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

同时,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中央专门发布此通知,显然是注意到了在疫情防控状态下,现实操作中可能导致对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进而带来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所以未雨绸缪,提前给地方执行防控举措划出红线。

人们让渡隐私是为了防疫,不是为了被“吃瓜”

除了相关人员隐私被泄露,防疫期间,也有参加抗疫的医护人员隐私被泄露,导致进不去小区、回不了家。

这些被泄露的消息,有些是从街道工作人员处传出的,有些是从医护人员那里传出的,收到信息的人不觉得这是“隐私”,甚至打着“防控需要”的幌子,把这些信息传得到处都是。

资深媒体人“子兮”一周前在《经济观察报》发表评论员文章称:



众所周知,人们为了配合疫情防控,让渡了不少个人隐私。健康码实时记录着我们的行动轨迹,一旦“中招”,不管是确诊、疑似、密切接触者还是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都要配合有关部门的溯源工作。公众的自愿配合,与医护人员的辛苦付出、高效的社会管理以及大数据技术的威力,共同构成了我们社会的防疫战线。事实已经清楚地表明,我们的防疫体系经受住了考验,在全球范围内取得了优秀的成绩。

但是永远不要忘了,公众的隐私让渡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当事人提供如此详细的个人行踪,身份信息,社会关系,是为了抗疫大局,配合的默认前提是相信有关部门能够把信息保护好。这些隐私信息绝不能够用于抗疫之外的领域,当然更不是用来“吃瓜”“磕CP”的。




是的,泄露疫情相关的个人隐私,再加上所谓“吃瓜”的炒作传播,只会破坏中国防疫工作。

保护个人隐私和积极防疫并不矛盾,只有保护好每个相关人员,比如患者、密接人员,乃至防疫、医护人员的个人隐私,才能让人们更放心地参与到防疫体系中来,让每一个环节更为高效和安全。

治理个人信息泄露,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执法必严,也需要多管齐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认真把握好个人信息利用和安全之间的红线,这才有助于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

福建卫生报综合:

中国青年报、广东台今日关注、云南警方、江苏科技大学、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山西新闻网、界面新闻等

©2016 新福建 fjdaily.com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闽ICP备09035838号
跟帖评论自律管理承诺书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2377公司名称:福建报业新媒体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