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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注意 这些行为太危险!
2020-11-10 10:12 厦门网

  针对危险交通行为,厦门交警不遗余力加强引导、宣教,努力营造文明畅通的交通环境。(资料图)

  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孙玉玉通讯员娇轩)

  【平安122·警言警语】

  王生容思明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李斌湖里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饮酒之后勿开车,侥幸心理不可有。

  苏建民桥隧交警大队杏林大桥中队指导员

  心态要平和,不开“斗气车”。

  黄尧彬翔安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中队长

  看手机隐患大,“低头族”不能做。

  黄俊民集美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红绿灯前要减速,黄灯亮时莫抢行。

  陈祺海沧分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指导员

  各行其道很重要,有些捷径走不得。

  简益利同安分局交警大队综合科科长

  车辆盲区要警惕,儿童安全须注意。

  【知危险】

  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最常见?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最易被疏忽?哪些交通违法行为最危险、最易引发交通事故?

  在今年的“122全国交通安全日”来临之际,本报特邀来自厦门岛内外的一线交警,结合他们的日常工作,总结出最常见、最易引发交通事故的十大危险行为,并对广大市民作出安全提示。

  【会避险】

  知危险,会避险。让我们坚决抵制交通违法行为,共同为营造安全、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而努力!

危险行为1

机动车随意变道

  随意变更车道易引发刮蹭等交通事故。

  随着车辆的增多,个别驾驶人不注意文明礼让,在多车道路段交汇及匝道汇入主线合流处“见缝插针”,或者在路上随意变道、频繁变道,甚至强行变道,有的连转向灯也不打,严重违法了法律法规对车辆变道的安全要求,使得原本拥堵的路况变得更差,交通事故也频发。

  交警提醒:开车时应提前看清路面标识,不抢道、不随意变道;支路车辆礼让干道车辆先行;在车道减少的路口路段应依次交替通行;开车时注意保持平和心态,不“路怒”,不开“斗气车”、“霸王车”。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危险行为2

开车门不注意观察

  因“开车门”不当而导致的交通事故十分常见,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在一些工厂、学校等人多拥挤的地方。停车上下人时,因为开门动作突然,往往让过往行人、非机动车难以防范,因此而造成的碰撞也往往比较严重。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开门上下车时都得留神,否则发生事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交警提醒:驾驶人和乘客,可用“两步法”开门下车:先通过车窗或后视镜观察汽车周围,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将车门打开一条小缝,然后再次观察汽车周围,若安全则正常打开车门下车并快速关上车门。

  法律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危险行为3

开车、过马路使用手机

  在道路上行走时看手机是非常危险的行为。

  随着移动互联网应用的普及,驾驶机动车时接打电话、发微信、看导航、刷视频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始增多,这些行为都会分散注意力,导致驾驶人视野变窄、对周边路况的感知能力下降,堪称安全驾驶的大敌。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不少行人在过马路时也做“低头族”,这成为交通安全新隐患,已经有不少人因此而发生事故。

  交警提醒:开车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使用手机,可以将车停在安全的地方再使用。

  行人过斑马线玩手机看不到来往车辆很危险,同时走路慢吞吞也妨碍通行效率,走路切忌玩手机。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开车时观看视频或者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危险行为4

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

  虽然大家都知道过马路要走斑马线,但总有些人为了省事、图方便,放着几步远的地下通道、人行天桥、斑马线不走,直接穿越车流、翻越护栏横穿马路。特别是到了晚上,能见度进一步降低,横穿马路的危险成倍增加。

  同时,因为行人横穿马路、翻越护栏,迫使机动车突然遭遇险情而应对不及,极易造成车辆碰撞、刮擦事故,使交通愈发混乱、拥堵。

  交警提醒: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天桥、地下通道等过街设施,切记不要翻越隔离护栏,勿拿生命去冒险。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

危险行为5

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等)走机动车道,尤其是与机动车穿插混行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但是,很多非机动车的骑手为了自己方便就抛开了各行其道的规则。同时,逆行、闯红灯、随意变道、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也是电动自行车经常出现的交通危险行为。

  交警提醒:非机动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按道行驶。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抢道。若夜间出行,最好在车身周围显眼位置加贴车辆反光贴以保安全。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危险行为6

机动车违法停放

  车辆违停也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之一,由此引发的交通堵塞及相关事故也是屡见不鲜。特别是在一些小区出入口、拥挤路段,违停车辆或造成交通堵塞,或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把非机动车、行人挤到机动车道行驶,或者遮挡交通参与者视线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人应该将机动车停放在规定地点,拒绝违法停车。如果因为违停车辆影响通行而发生交通事故,即便没有发生直接的碰撞,也对事故负有一定责任。特别是在黑暗路段违停的车辆,一旦发生非机动车严重碰撞事故,就有可能要承担事故的较大责任。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危险行为7

无证驾驶摩托车

  摩托车的车型定位属于机动车,上路行驶不但需要行驶证,还需要相应的驾驶证。当前,有部分人并没有取得摩托车驾驶证便驾车上路,由于安全意识薄弱、驾驶技能生疏、交法认识不到位等,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驾驶摩托车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杜绝无牌、无证驾驶,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意识,以确保安全驾驶。摩托车上路时应走机动车道,有划分摩托车道的要走摩托车道,没有的一般靠右侧车道路边行驶。

  法律法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危险行为8

不遵守信号灯

  “红灯停,绿灯行”,这几乎人人都懂,车辆、行人按交通信号灯指示依次交替通行,才能保证交通安全,提升通行效率。但是,许多人出于“争分夺秒”的原因,在面对非绿信号时,忍不住要“抢”“闯”而行。而不遵守信号灯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是伤亡后果最严重的。

  交警提醒:黄灯亮时莫抢行,当路口亮起黄灯时,不少车辆会选择加速抢行通过路口,极易与斑马线上的行人、绿灯放行的车辆发生冲突。在一些大的路口,行人过马路时,在第一次绿灯时间,需要先到达道路中央的“安全岛”,第二次绿灯亮起再走剩下的路程,这种情况下,行人不要着急,等一等才能确保安全通过路口。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行人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

危险行为9

车辆超载、超员

  除了货车,旅游客车、微型面包车、自行车、摩托车、个别私家车也经常出现超载、超员现象。超载危害大,严重影响车辆制动和操控性能,易发生制动失效、制动距离加长、爆胎等交通事故。这种危险驾驶行为,即使是出现严重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也可以选择拒赔。

  交警提醒:根据相关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仅限后座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为了自己和他人安全,请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开车时不要超载,同时自觉抵制超员车。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

危险行为10

饮酒后驾车

  酒后开车已经得到了有效的遏制,现如今车主们都是“谈酒色变”,但是总有人心存侥幸,觉得危险不会找上自己。实际上,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饮酒驾车的人极易反应迟钝、动作失调、昏昏欲睡,更可能因“饮酒壮胆”而作出逆行、超速、逃逸等特别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

  交警提醒:平安出行,切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值得注意的是,酒后驾驶摩托车也是酒驾,这一点还有不少人不知道,“喝酒后睡一觉就可以开车”“在停车场挪车没关系”等观点也都是错误的。同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具有酒驾或逃逸情节的,在交通事故认定时通常要负较大的责任,并承担更多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平安122·交管动态】

摩托车骑手受伤

警车为救护车开道

  11月2日下午,王某驾驶小汽车通过新阳翁角路霞阳路口时,与周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周某手部、小腿、背部多处受伤。海沧交警新阳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现场,因现场路况复杂、车流量大,为保证救护车能以最快速度送伤者就医,新阳中队民警立即开警车为救护车开道,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到医院。

思明交警走进莲云幼儿园

  10月29日上午,思明交警莲前中队民警蔡志鹏走进莲云幼儿园,给孩子们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交通安全宣传课。

  蔡志鹏通过简单有趣的故事向小朋友们讲述了步行及乘车的注意事项,随后他和幼儿园老师共同带领小朋友们到校门口的斑马线,现场教授有序过斑马线、做让行手势等安全知识。

  老师们表示,此次活动能够提高小朋友们的文明交通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很好地引导小朋友们养成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习惯。

交警机动大队开展燃气行业电动车安全宣讲

  10月29日上午,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谢文晟到厦门市燃气中心,开展燃气行业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宣讲,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负责人等80余人参加。

  谢文晟介绍了我市电动自行车法律法规出台背景、电动车显性交通违法处罚细则,分析了头盔佩戴率不高的原因,讲解了预防驾驶电动车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的方法,大大增强了燃气行业监管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监管意识和守法意识。

湖里交警走进寨上小学

  10月29日上午,湖里交警殿前中队民警曾良水走进寨上小学,开展“知危险,会避险”主题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民警现场摆放宣传展板,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细讲解了与步行、骑行及乘车等相关的交通安全知识,提醒大家注意防范上下学途中的紧急情况,号召大家从自我做起,带动家长一起争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传播者。

交警助人为乐

市民送锦旗点赞

  10月28日,市民郭女士将一面写有“感谢人民好交警,助人为乐新风尚”的锦旗送至桥隧大队翔安隧道中队检查站,为执勤民警早高峰帮忙更换备胎的举动表达感谢与敬意。代为接收锦旗的民警表示,服务群众是新时期公安交警工作的职责所在,能为群众做好事,身为交警也感到光荣。

  据了解,9月30日8时许,郭女士所驾车辆的左前轮在翔安隧道进岛方向隧道口附近爆胎,执勤民警林鹏将她的车引导至前方路边绿化带旁,随即携手辅警陈清辉和许元明帮她更换了备胎,解了她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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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李奕佳,赖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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