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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小水电减水断流现象依旧突出 督查组:须从严整改
2020-11-02 22:22 新福建 原创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11月2日讯(记者 潘园园)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10月进驻龙岩市开展例行督察发现,该市小水电生态流量执行不到位引发下游减水断流现象依然突出,群众反映较为强烈,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多次提交议案,问题始终未解决。

据了解,第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指出“对水电开发造成的减水断流问题推动解决不力”“小水电站对下游河流生态系统造成影响,个别坝体下游河段甚至出现断流”的问题。龙岩市原有50000kw以下小水电站1175座,2017年以来实施退出120座。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进入验收销号阶段,龙岩市上报现存1055座小水电站均完成下泄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并纳入监控平台。但督察发现,龙岩小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不到位,生态流量改造不规范,减水断流影响生态功能现象突出。

督察发现,该市小水电站存在主要问题包括:

(一)小水电引水发电导致下游长期减水断流

龙岩市各县区均不同程度存在小水电减水断流现象。督察组随机抽查了新罗区、永定区、漳平市、连城县7个小水电站,均发现下游溪流减水断流问题。其中,永定区灌洋坝后电站建于上世纪90年代,蓄水前自然河道流向上杭县灌洋溪,为追求发电效益,电站截流蓄水后,发电尾水被引至永定区虎岗溪,除汛期泄洪时段外,坝体下游上杭境内灌洋溪约4km河段长期减水断流,河床裸露、灌草丛生、溪流生态功能丧失殆尽。此外,减水断流引发的次生生态环境问题也不容忽视,灌洋电站坝后永定区虎岗溪脱水河段上发现大量弃土,据了解,由于河床干涸且疏于监管,此类侵占河道的行为屡见不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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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站一策”方案审查不严、执行不力

针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龙岩市水利局印发了《关于水电站“一站一策”整改方案的审查意见》(岩水水利〔2018〕49号),但对“一站一策”的方案审查、推动落实流于形式。督察发现,按照灌洋电站“一站一策”方案,其应于2018年完成整改,但该电站直到2020年7月才完成生态流量整改及监控安装,且放水和计量装置均设置于引流发电尾水处,大坝没有实行生态改造,坝下永定区虎岗溪脱水段仍然存在。此外,有关部门和县区在“一站一策”方案制定、实施过程中缺乏通盘考虑,特别在小水电退出工作中,调研不够、办法不多,只挑选无需工程改造等条件相对成熟、阻力较小的小水电站,而一批发电效益微小但生态影响突出或长期荒废的水电站,因未纳入清退名单而不愿开闸放水。此次督察抽查的培斜电站已废弃停止发电多年,对下游生态影响依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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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问题长期未得到推动落实

下游群众对小水电减水断流问题反映十分强烈,龙岩市人大代表联名提交了保障小水电下游生态环境的议案,区人大代表连续三年提交小水电退出议案。但龙岩相关部门没有对群众反映问题开展详查推动解决,也未对全市此类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督察期间发现多处小水电站减水断流现象,而龙岩市水利局在计划10月底上报的整改验收销号报告中提及,“下游河道水生态恢复,河道减水断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存在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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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组认为,龙岩市相关部门和县区对中央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足,对群众呼声回应不够,面对历史遗留的“老大难”小水电问题存在畏难情绪,统筹谋划、攻坚克难推动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力度不够。相关部门针对两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的“水电站减水脱流”问题,整改工作“重部署、轻落实”“重发文、轻推动”,督促不力、监管不严。

督察组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督促龙岩市从严从实做好后续督察问题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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